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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本公司負責對其派發的家務助理員購買勞工保險, 唯不負責客戶的家居保險 及第三者保險 . |
| 2. |
本公司的家助助理員只於在確認書上的地址工作, 除經雙方同意, 否則本公司有權按實際
工作進行收取費用或有權不予提供. |
| 3. |
新客戶須於服務前3天繳付款項, 其後每月可於第一次服務將支票交予助理員. |
| 4. |
如需要更改服務時間及日期, 請於不少於兩天前通知本公司, 以便安排. |
| 5. |
若客戶提出要求撤換本公司的家務助理員, 本公司將盡快安排更換, 次數不限, 直至客戶
滿意為止, 但本公司仍保留最後委派 本公司家務助理員的決策權. |
| 6. |
本公司家務助理員到達閣下工作地點後, 如因客戶原因而未能進入其工作地點, 在合理
情況下,家務助理員有權離開並按約收取該次服務費 |
| 7. |
服務期間意外造成的物件損毀, 請即時清點損毀數量, 而最高賠償額為港幣$300元正
(全部物件計) |
| 8. |
客戶須慎重決定交鎖匙給家助照顧員, 若遇有失竊, 請即時通知本公司及報警, 本公司並盡所知協助客戶提供資料給警方調查, 唯本公司不負責客戶的損失. |
| 9. |
客戶如要求:手布抹地, 手洗衫, 均需另外收費 (此費用直接給予家務助理員) |
| 10. |
搵幫手家居服務全部的家務助理員, 在客戶終止合約起計12個月內, 客戶不可直接或間接與家務助理員達成協議繼續服務. 否則, 客戶需付港幣 $1000.00作介紹費給本公司. 如閣下違約, 本公司將會對閣下採取法律行動, 屆時, 一切堂費及律師費將由閣下支付. 另, 若客人私下與本公司家助有任何工作協議, 日後如發生任何刑事, 失竊或民事事件, 本公司概不
負責, |
| 11. |
如家務助理員在工作時間遇到黑色暴雨或八號風球, 客戶需即時通知她離開.否則,一切事後家務助理員有意外發生, 則須由客戶負責. |
| 12. |
所有月費有效期為30-35天, 套票為12個月有效. 以服務為第一天起計, 逾期作廢, 若客人
繼續繳付同計劃之費用, 則可保留. |
| 13. |
如客人終止服務必須10天前通知本公司, 而所有繳款以完成計劃為準則, 為不設有
退款服務 . |
| 14. |
如有爭議, 本公司保留最終決策權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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